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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作者: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 2019〕 24号 )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 2019〕 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关键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 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年 11月 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全面掌握人口发展变化趋势。这将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也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推进新时代新宁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本着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依法实施,务必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保障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将严格依法普查贯穿到普查工作全过程。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考核、奖惩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普查任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密切配合,如实申报普查数据信息。

  (二)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市县两级 统计机构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切实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相应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强化人口普查全过程质量管控。 普查机构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人口普查方案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相应的电子设备资源和网络流量补助,为普查数据采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住建、教育、自然资源、医保、信息中心等,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部门基础资料、个人信息的保护,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查领导机构应于 2020年 1月底前组建完成,各乡(镇、街道)普查领导机构应于 2020年 2月底前组建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普查小组,负责辖区内普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通力协作。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中的困难与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工作人员或指导员和普查员。对于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或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对于从有关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应保证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创造条件,保障经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人口普查的复杂性和现场普查登记的配合度,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属于本级负担 的 普 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所需设备的购置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业务培训费用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普查机构要会同 宣 传部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月 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缪绍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林顺影 市统计局局长

      黄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少华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钱昌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碧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仙齐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江祖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昌林 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

  成 员 :郑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华锋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冯 华 市委台港澳办四级调研员

      叶家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祥辉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马 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提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兰志旭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陆盛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雷平秋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林勤才 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李清奇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陈玉良 市医保局调研员

      李庆星 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卢泽燕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黄兴晓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副队长

      游文龙 宁德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孙永涛 武警宁德支队政工处副主任

      黄式培 市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李清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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