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5作者: 来源: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仙游县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政土〔2019〕5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1.4018公顷(耕地1.28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减度尾镇吴仙仙等2户用地面积0.0209公顷,合计使用度尾镇集体土地1.4703公顷,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县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县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