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作者: 来源: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监控力度。要将防控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作为近期价格监控重点,第一时间上报价格异动和舆情。发现抢购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快从速予以处置。
二、加大查处力度。从快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快调查处理进度,加快已查办案件的处罚进度,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要加大处罚、顶格处罚,震慑不法经营者,保护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相关媒体持续推送价格监管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通告,组织开展相关经营者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活动,督促引导价格自律。
四、严格日报制度。各地每日要认真、及时做好疫情防控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小结以及价格违法案件表、舆情防控工作情况表、重要商品价格采集日报表等材料、表格的报送工作。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