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5作者: 来源:
省文旅厅:
你厅《关于南外宗正司遗址等4处增补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旅〔20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古榕巷60号院内的泉州市南外宗正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水门社区的市舶司遗址、座落于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城城南)晋江江面上的顺济桥遗址、座落于安溪县尚卿乡青洋村南450米的安溪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增补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请你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增补古遗址4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和保护范围
(增补古遗址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