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4-29作者: 来源:
贵州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案件于近日宣判。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判决,填补了贵州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事处罚的空白。
据了解,2017以来,被告浙江省乐清登高电气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植物检疫手续的情况下,将481件松木质包装材料分发到黔东南、遵义、黔西南等3个市(州)的15个县(市)。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在黔东南州的岑巩、锦屏等9个县(市)的松木质包装材料上检出全国头号林业植物检疫对象——松材线虫活体,携虫率高达70%。包装材料存放地附近分布有大量松林。经评估,该疫情一旦传播蔓延,有引起重大林业疫情的风险。
经审理,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决登高公司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单处罚金10万元;葛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黄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贵州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醒,调运林木种苗、木材、松木包装制品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到当地森林防疫检疫机构办理相关检疫手续。
上一篇:野生动物保护如何依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