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彩礼超过十万需要退还
发布时间:2020-08-17作者:佚名 来源: 本网
娶亲纳征,即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传承千年的结婚习俗,但天价彩礼掏空了不少贫困家庭多年的积蓄。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规定,返还彩礼时,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该《指引》对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不仅为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还更有益于使结婚回归“初心。”
《指引》规定彩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对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小额财物及特殊意义的金钱等则不认定为彩礼。
《指引》规定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特别是对一些给付金额较大的彩礼,划出上限,如果彩礼超过10万元,那么,超过10万元的部分要全额返还,10万以下部分按比例返还,有效遏制“天价彩礼”。
“‘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因婚致贫’现象令不少农村家庭生活陷入拮据,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立学介绍,此次出台新规,既是对婚约财产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也是想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婚约男女双方提高法律意识,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经营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减少因彩礼问题引起的矛盾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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