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利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9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为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成果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28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工作。
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内容包括:建立鞍山市47个测绘资质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0%,五年全覆盖。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抽查结果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要求,抽查结果与信用等级挂钩。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sxdt/202008/t20200805_3919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