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神木镇隆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四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9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神木镇隆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耀州区演池乡刘寨村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横山县朱家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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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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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52/494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