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县尖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端山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十一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9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凤县尖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端山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小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平利县金沙河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永兴乡柳沟村联办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赵仓峁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赵仓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国能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锟源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锟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神木县大柳塔镇韩家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建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金泰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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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52/485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