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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9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运输结构调整和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23号),现将“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用地方面积极支持运输企业发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规划引领,督促指导市县在编制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将充电设施纳入专项规划。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接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将有关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各级各类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中。

  二、用地方面积极支持运输企业发展

  (一)用地审批方面

  着力保障道路货运行业发展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足额保障。加快道路货运行业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项目用地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跟踪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土地供应方面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据国家产业用地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附件: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70de32612dad440ca2e56ddb9f03fd8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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