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张俊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房地产登记业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属住建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预售证的取得条件包括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后办理预售证的要求及办理网签的条件应由住建部门统一和规范。
在建工程撤押属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范围,分两种情况:一是债权已消灭,全部撤押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二是债权、抵押物、抵押期限发生变化,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通过变更登记可释放部分抵押物。项目贷款的土地释放流程同样涉及债权和抵押权的关系,债权消灭,土地抵押登记即可申请注销。
综上所述,涉及商品房预售和办理网签的要求和条件,均应由住建部门规范和统一。涉及在建工程撤押和项目贷款的土地释放流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均按照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登记程序进行操作,标准已经统一。
联系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联 系 人:武晓娟
联系电话:8766533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e3d283bda76542cf92c9ef92e2319e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