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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积极做好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6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近日,德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暨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然资源、公安、司法、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及宣传、网信、生态环境、渔业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5号)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打击行动,集中开展全国人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坚决遏制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杀、市场交易和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通知》强调,要集中开展精准调查摸底,进一步规范从业监管行为。各县(市、区)要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查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种类、数量、用途、固定资产投入,以及持有证件等情况。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归、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后续处置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经费等建议,积极推动做好本辖区内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积极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市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于凯)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008/t20200825_3373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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