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蟠龙河山家林段河道治理项目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0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你局《关于转报蟠龙河山家林段河道治理项目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报告》(枣林字〔2020〕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蟠龙河山家林段河道治理项目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涉及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占用湿地公园面积57公顷,主要工程为河道治理和堤防工程。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009/t20200924_340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