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国有泰山林场等11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5-14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泰安市林业局:
《关于呈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泰林呈字〔202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泰安市国有泰山林场、泰安市国有徂徕山林场、泰安市林业局国有实验林场、泰安市岱岳区国有谷山林场、新泰市国有土门林场、新泰市国有莲花山林场、新泰市国有太平山林场、肥城市国有牛山林场、东平县国有腊山林场、宁阳县国有高桥林场、宁阳县国有杏山林场等11处国有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
各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林业生产,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必须以经营方案为依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安排年度营造林项目、经营计划时,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林场落实好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要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需对方案作出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cgl/202105/t20210514_3600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