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占用山东临朐弥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2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关于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占用山东临朐弥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请示〉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1〕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占用山东临朐弥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以桥梁形式穿越山东临朐弥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宣教展示区,穿越总长度353米,其中湿地保育区214米,宣教展示区139米。桥梁垂直投影面积1.1966公顷,其中湿地保育区0.7193公顷,宣教展示区0.4773公顷。湿地公园内建设涉水桥墩54个,实际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0137公顷,其中湿地保育区0.0076公顷,宣教展示区0.0061公顷。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6/t20210602_3619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