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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海协临时仲裁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03作者:佚名     来源: 自然资源部

  3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海协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以下简称《海仲服务规则》)。两规则于2022年3月18日起同步施行。

  《海协临时仲裁规则》内容涵盖了临时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临时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灵活高效的优势,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送达和期限、仲裁地、仲裁语言、仲裁庭的组成、追加当事人、合并开庭、临时措施、预备会议、举证和质证、裁决、仲裁费用等临时仲裁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力求以最简洁的程序规定保障临时仲裁顺畅高效进行。

  此次制定发布“临时仲裁规则”,有助于提高航运软实力,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海仲服务规则》属于特定临时仲裁服务操作规范,旨在履行好《海协临时仲裁规则》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由海仲担任“指定机构”的服务职责。

  出台《海仲服务规则》旨在顺应中国仲裁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趋势,有效推进临时仲裁落地,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仲裁服务的实际需求,推动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临时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尤其是海事仲裁最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至今仍以其灵活、快捷、经济的优点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并被世界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纽约公约》)所认可。

  据了解,国际上具有示范意义的临时仲裁规则一般均由商协会制定发布。海协遵循国际惯例首次在国内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规则”,海仲同步配套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两者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共同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服务,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203/t20220331_273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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