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予以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竹林沟锌矿抵押备案登记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2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予以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竹林沟锌矿抵押备案登记的函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竹林沟锌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申请》收悉。抵押人已将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经程序性审查,符合要求,我局已按事后备案予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抵押备案登记事项抵押人: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竹林沟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12123120128274),有效期:2020年3月至2040年3月。抵押有效期:抵押双方共同申请备案登记的抵押期限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4日。在该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事项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下,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抵押物)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二、注意事项1、采矿权抵押备案实行事后备案登记管理。我局不对所涉抵押采矿权价值进行认定,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山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书面向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登记。若本抵押备案登记期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备案登记事项自动解除。黔南州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tfwj3/202208/t20220826_7626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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