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发〔2022〕18号),我厅动态调整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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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 | 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材料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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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 工商部门出具的权属无变化的证明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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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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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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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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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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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无变化证明或更名后系采矿权人全额投资的子公司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工商或企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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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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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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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 | 申请人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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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序号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 许可证件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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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7380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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