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实行目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制定本级清单。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四、落实任务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pdf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7337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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