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04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SDPR-2022-0150006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本基准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原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省级)
2.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市级)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301/t20230111_421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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