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播州区平正风电场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2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遵义播州润电风能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办理播州区平正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在播州区平正风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播州区平正乡葛藤村、团结村集体土地8.4141公顷(林地6.62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6公顷、建设用地0.0190公顷、未利用地1.6156公顷),共计108个地块,土地用途为运输便道。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使用期限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使用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我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六、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及时到播州区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七、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tfwj3/202303/t20230316_78534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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