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2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赵华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重大项目土地指标等要素保障问题
省重大项目对于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省重大项目土地指标等要素保障工作。自2020年以来,我厅每年均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细则,对实施类省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和建设安排,在市县提出需求后,由省级全额保障,不需占用市县指标。
二、关于提案反映企业用地的具体问题
您在提案中提出,公司谋划的智能输送高端成套装备及运维配套产业基地项目,规划用地650亩,实际供地仅167亩。我厅组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根据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共同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实施。据市县核实反馈,该项目目前已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审批627.7亩,完成土地供应290.4亩。其中,2021年批复新增建设用地146.5亩,已完成供地;2022年批复新增建设用地143.9亩,已完成供地;2023年批复用地337.3亩,正在开展供地的相关工作,计划近期完成土地供应,向企业交付土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市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共同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恳请对自然资源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31_4403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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