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3-09-24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苏自然资预〔2023〕46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30省道清江浦区段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起于现状205国道与淮安工业园区发展大道交叉口,顺接发展大道向西,止于高家堰大桥桥中、清江浦区与淮阴区分界线,线路全长3.228km,包括路基、桥梁、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促进环洪泽湖旅游资源开发,发展环洪泽湖经济产业带,以及完善现有路网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3.2072公顷,其中农用地9.8871公顷(含耕地6.9066公顷),建设用地2.3158公顷,未利用地1.0043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aaf7545018ab1411e0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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