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17年金山区枫泾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处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21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2017年金山区枫泾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处置的请示》(金农〔202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开展2017年金山区枫泾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资产处置工作。
请你区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要求,规范履行各项程序,农业财政性资产取得的补偿净收入,按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上缴对应的两级国库。资产完成处置后的三个月内,将资产处置总结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备。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nyzjgl/20231020/2a9f9b56170a42168119554e0d798e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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